各学院:
为认真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的公平性和公正性,根据教财〔2007〕8号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意见》,结合我校实际,现就2013-2014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困难认定申请对象
我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册学生中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认真做好新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和老生变更情况的认定。
二、成立认定机构
1.各院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小组(简称系认定工作小组)组长由院党总支(副)书记担任,副组长由院主管奖助贷工作的辅导员担任,其他成员包括:辅导员、班主任、学生代表。
2.各学生班级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小组(简称班认定工作小组)组长由分管辅导员担任,副组长由班主任(助理辅导员)担任,其他成员包括:学生干部、学生代表,其中学生代表人数应占本班总人数的10%。以上小组成员必须认真学习《9999js金沙老品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 ,根据本有关要求,做好认定工作。
三、时间安排
2013年9月4日—2013年9月24日
四、对象
我院全日制在校学生
五、认定程序
(一)认定程序及相关规定请严格按《9999js金沙老品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校学发〔2008〕 67 号)文件之规定执行。
(二) 根据相关文件精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须每年认定一次,其中2013级新生须提供《云南财经在大学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及相关证明材料作为认定的主要依据;老生主要根据学生上年度认定结果作为本年度认定的主要依据(学院可根据学生实际情况予以增减),只填写《9999js金沙老品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六、材料报送要求及时间
1.2013级新生须报送《9999js金沙老品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表一)两份、附《9999js金沙老品牌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复印件1份;老生须报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两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经学校审核后返回;
2.报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表》(表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基本情况汇总表》(表三)纸质、电子表各一份。并将《汇总表》电子版发至邮箱:376664792@qq.com。各学院应将《认定申请表》和《高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复印留存一份。
3.报送时间:2013年9月23日(星期五)12:00前
4.报送地点:学生处资助中心学103室 邮箱:376664792@qq.com
七、其他注意事项及要求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逾期不提交申请材料的同学视为自动放弃,后果自负。
2.请各学院通知同学注意时间安排,各小组应强化职能、加强领导,确保该项工作有序进行,并严格按照《9999js金沙老品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中相关的条件、程序、档次等要求,各学院必须做到公正、公平、公开。
3.资格抽查:学院和各班每学年定期对全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一次资格抽查,并不定期地对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一经核实,取消其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学校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要求同学们正确对待资格认定工作,诚信做人。
附件:
1.9999js金沙老品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表一)
2.9999js金沙老品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表(表二)
3.9999js金沙老品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基本情况汇总表(表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