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部门:
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2016年度引进高层次人才享受政府购房补贴和工作经费资助申报工作的通知》(云人社发〔2016〕181号)文件要求,现启动2016年高层次人才享受政府购房补贴和工作经费资助申报工作。请各部门认真组织符合条件的教职工申报。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2014年以来通过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从省外调配、博士后出站安置、回国留学人员安置程序引进到我省机关企事业单位的高层次人才。
(二)2006年以来通过公开招聘方式引进到我省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的获得博士学位或副高以上职称,且近3年来在现工作岗位上取得突出业绩和成果的高层次人才。
(三)往年已参加过申报的人员不得再次申报。
二、评审认定条件、申报程序与要求
(一)评审认定条件
评审认定条件按照《云南省引进高层次人才享受政府购房补贴和工作经费资助评审认定暂行办法》(云人社发〔2014〕113号)的规定执行,具体内容见附件1。
(二)申报程序及材料要求
1.申报者须认真、如实填写《云南省引进高层次人才享受政府购房补贴和工作经费资助评审认定申报表(2014年版)》,申报表格也可到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资料下载栏目中下载:http://www.ynhrss.gov.cn/。按照上级要求,申报表请用计算机填写后用A3纸张双面打印一式三份并中央装订,非正式版本申报表或手写填报的申报表将不予受理。
2.表格中“主要业绩贡献”栏目,必须先简要综述申报人员取得的主要业绩,并对自身学术水平和研究能力进行自我评价;再分项简述申报人员主持(参与)项目的情况,需注明项目等级及获奖情况;最后分项简述发表文章及专著情况,期刊文章需注明期刊名称(期数)、影响因子、查引次数,专著需注明出版社、出版时间、发行量及是否规划类教材。
3.主要业绩贡献栏目中所列取得成绩的内容,必须与成果证明材料相对应,若出现无证明材料虚列项目的情况,直接取消申报人员的申报资格。
4.提交申报人员身份证明材料及成果证明材料,相关成果证明、获奖证书等材料复印件必须要符合《暂行办法》的相关条件,各单位应对照原件审核真伪,并加盖各单位公章,再按照身份证明材料、成果证明材料、获奖证书(荣誉称号证明)的顺序整理成册(类似专著等成果材料可复印封面和扉页即可,暂不用装订)。凡与申报等次无关的资料不需要报送。
5.申报者将个人申报表及附件材料于2016年8月25日(星期四)下午17:00前报送人事处引培办(致远楼308室),联系人:孟老师,联系电话:65736071,13529354892。
6.学校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符合评审认定条件的予以向上级推荐。经学校复核同意推荐的,人事处将申报者入校时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达的同意调动批复、回国安置调整令等材料(归入身份证明类材料)连同附件材料一并返回申报者,由申报者装订后交人事处统一上报。
附件: 1、云南省引进高层次人才享受政府购房补贴和工作经费资助评审认定暂行办法(2014年修订)
2、申报表
人事处
2016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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