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3年9999js金沙老品牌职称评审
工作方案》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根据上级关于2023年职称评审工作安排和相关要求,学校制定《2023年9999js金沙老品牌职称评审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各单位(部门)认真组织学习,并严格按照方案组织实施。
附件:
1. 9999js金沙老品牌2023年职称评审申报材料内容及要求
2. 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
3. 2023年申报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简表(申报教学型、综合型、思政教育教师填写)
4. 2023年申报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简表(申报辅导员填写)
5. 9999js金沙老品牌专职辅导员申报职称评审指标体系个人自评分(申报辅导员填写)
6. 2023年申报其他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简表
7. 材料袋封面
8. 单位诚信承诺书
9. 个人诚信承诺书
10. 送审代表作品鉴定袋封面
11. 专家鉴定意见表
2023年3月22日
附件1
2023年9999js金沙老品牌职称评审工作方案
为确保学校2023年职称评审工作顺利进行,根据省人社厅和省教育厅2023年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制定我校2023年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方案。
一、职称评审岗位指标
综合考虑上级部门岗位设置数、学校空岗数和对全校人员教学、科研等业绩成果情况,2023年职称评审使用正高岗位指标16个,副高岗位指标50个。
二、职称评审申报类别
申报类别为高校教师系列和其他系列,高校教师系列评审分为破格和正常评审,其中正常评审类型为教学型、综合型、思政教育教师和辅导员四种类型。
三、申报程序
(一)其他系列
1. 个人提交材料至部门:4月2日前申报其他系列职称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提交所有申报材料至部门审核。
2. 部门审核:由各部门对申报人员所提供的材料进行真实性审核,请审核人签署:“与原件一致”、审核人、公示日期、审核日期、在审核日期加盖部门公章、材料加盖骑缝章。
各部门于4月7日前对其他系列申报人员进行推荐,推荐结果和材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结束将审核推荐和公示情况说明报人事处,公示情况说明包括:申报情况、真实性审查情况、推荐情况、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公示结果(有无收到问题反映和举报)、部门领导签字盖章。个人及基层单位实行职称申报和审核“诚信承诺”制度。
3. 个人提交材料至人事处:4月10日至14日17:00前个人将公示后的所有申报材料提交至人事处309办公室。
(二)高校教师系列
1. 申报副高以上人员送审论文申报:4月14日至21日17:00前申报高校教师系列(含破格)副高以上职称提交送审论文:个人提交2—3篇电子版论文发送到人事处邮箱(513304774@qq.com),如有英文论文请附中文翻译,外语专业除外。专家鉴定费于4月21日17:00前交至人事处309办公室。电子版要求如下:
①送审人员将所有送审材料放置在一个文件夹内,文件夹名称:文件夹名称格式:姓名(申报职称+申报专业);
②申报人文件夹内每一个代表作以一个PDF文件形式保存(论文包含:期刊封面、目录、正文、封底;专著包含:封面、显示总字数、作者承担字数等信息的扉页、正文(可用电子版文稿代替,不必每页扫描)、封底;其他代表作比照论文和著作形式以能够体现代表作完整信息和内容的形式进行准备)。
③专家鉴定意见表一定选择word版本(方便专家填写意见)。
2. 个人评审材料申报:4月2日前申报高校教师系列职称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提交所有申报材料至部门审核。
3. 部门审核:由各部门对申报人员所提供的材料进行真实性审核,请审核人签署:“与原件一致”、审核人、公示日期、审核日期、在审核日期加盖部门公章、材料加盖骑缝章。其中专职辅导员申报人员实行申报人所在部门与学生处双重初审和推荐制度,申报材料经申报人所在部门初审后,由人事处汇总后提请学生处对申报材料再次审核;思政教育申报人员实行申报人所在部门与马克思主义学院双重初审和推荐制度,申报材料经申报人所在部门初审后,由人事处汇总后提请马克思主义学院对申报材料再次审核。个人及基层单位实行职称申报和审核“诚信承诺”制度。
各单位于4月15日前对申报人员进行推荐,推荐结果和材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结束将审核推荐和公示情况说明报人事处,公示情况说明包括:申报情况、真实性审查情况、推荐情况、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公示结果(有无收到问题反映和举报)、部门领导签字盖章。
4. 个人提交材料至人事处:4月17日至28日17:00前个人将公示后的所有申报材料提交至人事处309办公室。
(三)职能部门资格审查。人事处对所有申报评审对象进行任职资格审查,对其近五年年度考核结果进行核实。教务处、科学技术处、研究生院对申报人员科研和教学工作情况进行核实,纪检处、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党委教师工作部、保卫工作部等职能部门对申报人师德师风情况进行审查。
(四)按要求进行公示。对申报人员名单、评审简表及评审结果在人事处网页进行公示。
(五)答辩评议和公示报批。按程序组建学科组和职称评审委员会,对申报人员进行学术综合评价,并提交各层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进行投票表决。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答辩,申报人员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人事处提交答辩组。经教授副教授职称评审委员会评议通过的人员,按要求进行公示后,报上级部门审批。
四、工作监督和相关要求
职称评审涉及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切身利益,职称评审工作人员和评审专家严格贯彻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的政策规定,切实履行评审权力和职责,坚持评审条件和标准,对评审对象进行全面和客观公正的评价,不泄露评审工作的任何情况,切实遵守各项评审纪律。人事处严格落实申报备案制度,学校纪检处、职称评审监督委员会全程监督职称评审工作,同时也接受广大师生监督。
五、时间安排
序号 |
项目 |
时间 |
1 |
个人提交材料至部门审核时间 |
4月2日 |
2 |
各部门完成其他系列推荐 |
4月7日 |
3 |
个人提交其他系列评审材料至人事处 |
4月10日至14日 |
4 |
个人提交高校教师系列送审论文 |
4月14日至21日 |
5 |
各部门完成高校教师系列推荐 |
4月15日 |
6 |
个人提交高校教师系列申报材料至人事处 |
4月17日至28日 |
7 |
职能部门资格审查及核查教学、科研 |
6月至8月 |
8 |
专业答辩及学科组会议 |
8月至9月 |
9 |
中评委会议 |
8月至9月 |
11 |
中评委会议评审推荐结果公示 |
8月至9月 |
12 |
专业答辩及高职学科组会议 |
8月至9月 |
13 |
教授副教授评委会议 |
8月至9月 |
14 |
教授副教授评委会议评审结果公示 |
8月至9月 |
请申报人员加入QQ群:学院职称申报交流群(241826894或者321624832),后期所有通知将会在该群内发布,不再下发纸质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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