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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年高校辅导员在职攻读博士学位招生工作的通知

作者: | 发布日期:2016-12-07 阅读次数:
 校属各单位:

按照《中共云南省委高校工委办公室转发教育部思想政治工作司关于做好2017年高校辅导员在职攻读博士学位招生工作的通知精神,教育部2017年高校辅导员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专项计划已经开始实施为做好我校辅导员在职攻读博士学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性质

高校辅导员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专项计划为定向培养招生计划,含在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下达的2017年博士生招生总规模和国家计划之内(具体招生计划见附件1)。

二、报考专业

高校辅导员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专项计划招收马克思主义理论、心理学、管理学等相关专业博士生(具体招生计划见附件1)。

三、报考条件

  1. 报考人员须为学院一线从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在编在岗的专职辅导员和高校学生工作系统优秀骨干。报考人员需经所在学校学生工作部门、人事部门推荐,所在地省级党委教育工作部门审核通过。

  2. 截至报名之日应从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满3年,且具有硕士学位,有2名具有相关学科的副教授以上职称(或相当职称)的专家推荐本科、硕士所学专业不受限制。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2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报考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注意事项

1.各学院、相关部门要积极向本单位辅导员宣传攻读博士学位的相关政策,鼓励综合素质较高、工作能力较强、善于科研创新,且有志于长期从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考。

2.报考人员须认真填写《高校辅导员在职攻读博士学位报考资格审查表》(详见附件2),经所在部门领导同意后报学处、人事处审核

3.具体报名考试等有关内容,请自行与各招生单位联系(详见附件3


人事处    

2016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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