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审计处内设预决算与经济责任审计科、综合审计科共2个科级机构。工作职责如下:
一、预决算与经济责任审计科
(一)人员编制: 3人,设科长1人。
(二)主要职能
1. 负责草拟学校财务审计制度、办法和工作规程;
2. 负责学校及所属单位的预算管理和财务收支审计;负责学校内设机构和二级单位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审计;负责学校内部控制审计与评价;
3. 负责学校及所属单位经济管理和效益情况的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4. 负责对科研结题进行审签;
5. 负责财务类审计档案的整理;
6. 负责委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委托审计项目的组织、协调与质量监控;负责委托外审机构服务咨询合同的起草工作及支付服务咨询费的审核;
7、负责审计信息化,审计处网页建设与维护;
8. 承担其他审计项目任务;
9. 负责完成处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综合审计科
(一)人员编制: 3人,设科长1人。
(二)主要职能
1. 负责处内行政、宣传、信息、人事、财务、资产、安全稳定、保密、印章、继续教育培训等日常管理工作;
2. 负责会议组织安排和记录,督促检查会议决议的落实;负责文秘工作及文件收发、督办、归档;
3. 负责起草、修改学校工程审计工作制度、实施办法和业务流程;起草、拟定工程审计年度工作计划、总结和有关上报资料;
4. 负责组织实施学校基建、修缮工程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负责工程项目工程量清单编制的日常组织协调及工程量清单的审核工作;参与学校工程项目立项、现场踏勘、竣工验收等工作;
5.负责对学校审计范围内的基建、修缮工程项目审计或委托中介机构进行审计。对委托外审项目,应做好外审项目的组织协调和监督、复核把关工作,并结合内审、外审情况出具审计分析报告,提出审计建议;负责委托外审机构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的起草工作及工程造价支付咨询费的审核;
6. 参与工程项目合同、协议的审核并对执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7. 负责工程审计各类工具书、文件资料及各类审计资料的审核、登记、收发、传递;负责工程审计项目的立卷、资料整理、保管、归档及保密工作。
8.承担部分审计项目任务;
9.完成处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