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的规定》《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教育部2020年颁布)等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规定,审计处工作职责如下:
一、建立健全学校审计规章制度,制订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对学校及所属部门以下事项进行审计:
(一)贯彻落实国家重大政策措施情况;
(二)发展规划、战略决策、重大措施以及年度业务计划执行情况;
(三)财政财务收支及预算管理情况;
(四)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情况;
(五)学校基建项目、修缮工程项目和其他工程的预(概)算、(结)决算及施工过程;
(六)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情况;
(七)资产、资金、资源的管理和效益情况;
(八)办学、科研、后勤保障等主要业务活动的管理和效益情况;
(九)学校管理的领导人员履行经济责任情况;
(十)国家有关规定和学校要求审计的其他事项;
(十)协助学校主要负责人督促落实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
三、负责对学校授权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审计事项的管理;
四、监督检查经校领导批准的审计决定和审计意见书的执行情况。
五、完成上级部门和学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